根据2016年《泉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决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46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6年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博士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4.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2016届及往届毕业生,且应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或曾被我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但服务期未满五年而辞职的人员,不能报考。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届别认定时间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年份为准;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除特别注明外,信息表中所有的岗位,含该岗位的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均不包括中医类专业及中西医结合专业。表中“临床医学”,均为西医临床医学。
4.应聘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所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2016届毕业生提供的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要与毕业证书上的一致,办理聘用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因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书专业不一致造成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5.往届毕业生还须具有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或三级及以上医院规培经历。
6.应聘人员本科阶段的专业应与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7.研究生(博、硕)要求英语水平达六级(或相应考分)。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6日-4月12日。应聘者可于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本人到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现场报名,不接收电子邮件,所提交的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
联系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5-22277026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250号急诊楼五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应聘者按照下列人员类别,提供相应的全部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具体类别如下:
1.2016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最迟应于2016年7月30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如无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或三级及以上医院规培经历证明。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等级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一式两份、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三级及以上医院工作证明。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5.就业后再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资格初审
(一)泉州市第一医院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80元。
(二)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并由人力资源管理科通知参加考核。
五、考核工作
(一)博士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二)硕士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所占比例为3:3:4)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三)行政后勤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所占比例为3:7)的方式决定拟聘人选。
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报考者的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核工作接受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严格执行回避相关规定。参加对象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另行安排)。
六、体检工作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
(二)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体检,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必须事先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七、档案审查、公示及聘用
(一)档案审查
1.考核并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属2016届毕业生的,由泉州市第一医院通知考生签定协议书,毕业后进行调档和审查;其他人员应及时将个人档案调到泉州市人社局流动开发科,以便办理档案审查手续。
2.审查阶段将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
3.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资格证件原件以便进行资格复核。
4.所有应聘人员还需同时提供计生和综治证明。其中:2016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计生、品行鉴定(纪律和违纪情况)证明;其他人员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和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综治部门出具的综治情况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应聘人员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各项信息、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凡被发现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资格,并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等处理,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泉州市第一医院招聘。
(二)公示、聘用及待遇
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经招聘单位再次复核无误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公示七天。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人社局备案后,予以办理相应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工资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如理论、技能、面试、体检通知等)将通过泉州市第一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个人,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泉州市第一医院人力资源管理科(0595-22277026)咨询。
(二)应聘人员在体检、审查及复核环节不合格或弃权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在考核合格的人选中递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595-22277714。
(四)应聘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第一医院负责解释。
泉州市第一医院
2016年04月0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6年福建省泉州市第一医院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来源:
http://www.fjqz.gov.cn/pub/wjw/xwzx/tzgg/201604/t20160405_26154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