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2016年3月招聘医生、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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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第二精神卫生中心隶属上海市民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功能:以收治精神病患者中的“三无”人员——社区、街道精神病患者中的民政对象,城乡低保低收入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为主,适当收治社会上有入住需求的其他精神病患者,为他们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服务。

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1、临床医生(4名)

任职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社会人员需提供相关的资格证书。

2、心电图医生(1名)

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精通专业理论,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3、脑电图医生(1名)

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精通专业理论,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内的疑难问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4、临床检验师(1名)

任职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医学检验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熟悉掌握临床检验技术,能独立开展工作;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严谨,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5、病区护士(4名)

任职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全日制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应聘者需提供材料:本市户口或居住证、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三、联系人:沈燕华咨询电话:021-68139425E-mail:37390140@qq.com

地址:浦东新区川周公路2607号邮编:2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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