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相关要求见附件1《2016年第二批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责任心强。
3.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4.年龄为26周岁以下(1989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医疗医技专业毕业两年及以上者须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上岗证。
6.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核、考核、体检、录用等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2016年3月10日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地点: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人力资源部(泰州市姜堰区健康路27号)
咨询电话:0523-88112605、88112608
报名方式:原则上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详细个人简历1份;
(2)填写《2016年第二批合同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贴1张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3)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应届生或未就业往届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已就业往届生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研究生另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根据自身条件及招聘岗位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核
研究生采取结构化面试,本科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医院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考核,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三)体检
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落选人员按分数排名择优选择其他空岗,选岗后参加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录用
医院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缺额的岗位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试用(规培)合格后,医院按录用岗位安排工作,考生不得提出调整岗位的要求。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由医院纪委负责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简章由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201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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