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是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公立二级综合性医院。因工作需要,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外合同制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容貌端正,热爱护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专业、学历及年龄等条件
(1)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2016年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或者具有护理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25周岁及以下(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扬州市上方寺路50号 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3、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可下载打印填写)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2张,报名费100元;应届生还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推荐表》,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另准备复印件一份。
(3)发放准考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所有考试考核均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第一阶段:笔试
1.笔试内容:基础护理、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护理及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
3.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4.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在分数线以上(含)人员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前18名进入实践技能考核、面试程序;如分数线以上(含)人员人数不足18人时,则全部参加实践技能考核、面试。若出现最后一名并列,按择优原则选拔。
择优原则:学历高者优先;如学历层次相同,则有工作经验者优先;如条件仍一致,则参考加分项目加分。(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全部进入下一程序。
第二阶段:实践技能考核:
1.考核内容:临床常用基本护理技术操作,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当场公布。
2.时间:
3.考核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面试
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方法
按笔试成绩占40%,实践技能考核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计算总得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成绩在分数线以上(含)人员按招聘职位1:1录取前6名。合格分数线以上(含)人员人数不足6人时,全部录取。(如果出现并列分,择优录取方法同笔试时采用的择优原则)
六、体检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为编外合同制性质,单位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科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监督举报电话:87617464;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9710158(张老师、李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