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绍兴市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512test网,
来源:上虞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队伍结构,促进我区卫生计生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6年度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全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19名工作人员。其中:区级医院58名,区级医院分院16名,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33名;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委托招聘12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如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岗位计划数的,按资格审查合格数的80%(四舍五入)确定招聘计划数,确定后的招聘计划仍等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岗位实行联合招考,具体办法视报名情况另行制订公布。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上虞区区级医院
卫技岗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日以后出生),2016、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6年以前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非卫技岗位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3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户籍或生源不限。
2、上虞区基层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含区级医院分院)和滨海新城沥海镇卫生院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日以后出生),2016、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医学类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卫技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类毕业生,其中2016年以前毕业的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具有执业护士资格。
绍兴市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具体招聘范围、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备拟报考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逾期均不再受理,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再变动报考志愿。
2、地点:上虞区医学继续教育中心(原上虞卫生进修学校,百官街道路东三棚桥)。
3、报名要求:每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志愿,交纳考务费40元。
4、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2016年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②其他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注册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1张。
③报名时必须由考生本人如实完整填写《2016年上虞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他人代报的,必须出具考生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代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由区卫生计生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1、笔试
①笔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地点:见准考证;
②笔试科目:按专业分类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具体详见招聘计划。
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准考证》可于3月22日上午9:00—3月25日下午4:30到上虞区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2、面试
①面试内容: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聘用面试工作细则(试行)》规定。
②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在1—3名的按1∶3,4—8名的按1:2,9—15名的按1:1.5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低于60分者不合格。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名单、面试时间及地点于笔试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相关网站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如总成绩相同,则学历高者列前;如学历仍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有相应执业资格者列前。
(三)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视作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相关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