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3月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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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3月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512test

    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县专业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5名,招聘中各环节出现的指标空缺,均不予递补。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定向到奉节县乡镇卫生院的重庆医科大学医学本科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在报名开始日前取得, 2013年及以前毕业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三)其他要求
    1.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奉节县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须服务2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上午9:00-12:00
    2. 报名地点:重庆汇博人才市场(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附32号---轻轨3号线狮子坪站旁)
    3. 报名要求:
    (1)请报考者认真阅读简章,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种获奖证书、自荐书、成绩单)、相应资格证书、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到现场报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报名时必须如实填报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否则按不诚信处理。
    4. 报名咨询电话:56525151、56569612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会同重庆市奉节县卫计委和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环节。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两个环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确定)。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最低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以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7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优先顺序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奉节县卫计委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512test网,

    2. 同意报考证明
信息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6-03-03/492999.shtml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分值100分。
    (2)专业科目测试(面试)
    专业科目测试(面试)以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7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7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测试(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如面试成绩相同,则依次笔试成绩高者、学历高者的优先顺序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奉节县卫计委同各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考试总成绩及拟聘用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重庆市奉节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512test网,

    2. 同意报考证明
信息来源:http://www.cqhrss.gov.cn/c/2016-03-03/492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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