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7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拥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英语等级等条件;
3.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放宽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已在平阳县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的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和岗位
用人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6年平阳县县级医疗单位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9日至3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议室(平阳大厦13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详见报名表(附件2)。
2.2014年8月以前毕业的,需提供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效的资格考试成绩单(持医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所注册的专业范围报考相应岗位;未注册的,不提供医师执业证书)。
3.报考人员只能按要求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四、考试形式
(一)凡报考县人民医院的临床岗位须先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面试,其他岗位考生报名初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采用面谈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者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环节。初试不合格者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的岗位。初试与改报其它岗位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现场报名须知。
(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未满60分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主要考查与岗位相匹配的业务知识及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网上通知。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参加。
(四)面试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成绩相同者,另行组织加试)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五、体检、考察
入围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体检通知届时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标准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聘用、递补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应届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往届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办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二)聘用。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聘用人员在本县内流动的,服务期应满三年;调往县外的,服务期应满五年。
(三)递补。应聘者在体检、考察、聘用中出现自动放弃、不合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况的,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招聘员额仍未满,另行组织招聘。
七、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详情请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
附件: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2月19日
来源:
http://www.pyxrc.com/shownews.asp?id=1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