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护、医技人员(岗位及专业见附件),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详见附件);
(三)22周岁-40周岁(1976年1月1日-1993年12月31日)。医生年龄可适当放宽,男至50周岁,女至45周岁;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区卫生工作,具有团队精神;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公告
在镜湖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whjhq.gov.cn)公示公告栏上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委托区卫计委组织。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逾期不再补报。报名时须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招聘职位所需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个人简历一份,自备签字笔。
报考人员当场填写《报名表》,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3:00-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镜湖区赭山西路24号镜湖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五楼511室。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3、考试
考试工作委托区人社局组织。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为确保招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笔试不设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和资料。
笔试时间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另行在网站上通知,请考生关注镜湖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
(2)面试: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入围面试的考生均须办理面试确认手续,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书。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名单。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5、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考察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及社会劣迹者一律取消其拟聘资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6、公示和录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公示7天。
四、工资待遇
1、人员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薪酬按中心有关规定执行(医生月工资2500元、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月工资1800元,无其他福利)。
3、试用期满后聘用待遇:
医生基本工资按职称分为:专科初级职称1950元,本科初级职称2150元,中级职称2250元;
公共卫生和医技、护士:1740元。
工资按月发放,购买办理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满一年后购买公积金,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绩效工资基数1500元每月)。
五、其他事项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简章》由镜湖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镜湖区政府网(公示公告栏)查询。
咨询电话:镜湖区人社局3122356
镜湖区卫计委3120358
监督举报:0553-3122565(区监察局)
上述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天门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弋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张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0一六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报考条件 | |||
年龄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资格条件 | |||
张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药剂 | 1 | 22岁-40周岁(1976年-1994年)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相关专业 | 具有药剂士以上职称证书 |
天门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临床医疗 | 2 | 男:22周岁-50周岁(1966年-1994年) 女:22周岁-45周岁(1971年-1994年) | 临床医学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 具有临床内科或 | |
护理 | 4 | 22周岁-40周岁(1976年-1994年) | 护理专业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
中医康复 | 1 | 中医康复专业 | 具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职称证书 | |||
弋矶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理 | 2 | 22周岁-40周岁(1976年-1994年) | 护理专业 |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 |
检验 | 1 | 医学检验专业 | 具有检验士以上职称证书 |
来源:
http://web.whjhq.gov.cn/662/readnews.asp?id=4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