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4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1年内无失信行为或有失信行为但累计分值未达到6分(按《南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失信人员从业惩戒规定(试行)》认定);
(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报考医生、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四)年龄在40岁以下(
(五)已具备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六)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和“三支一扶”岗位服务满一年及以上的支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七)隆安县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八)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的岗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的驻隆安县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且随军家属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控制数)人员。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本次招聘的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医疗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进入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查看招聘计划表,下载填写《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诚信承诺书》(附件3)。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相关资格证书以及《诚信承诺书》等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经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招聘计划表和报名表格下载,请登录隆安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lax.gov.cn/)。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403号隆安县计生服务站4楼小会议室(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内)。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
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报考者如遇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考计划的情形,接到招聘单位通知后,可改报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时间:
改报岗位时间:
(三)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者。
(四)领取准考证
凡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四、考试
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工勤技能岗位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科目分值为100分,医生、检验、影像、药士、公共卫生管理等岗位的笔试科目是临床,护士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护理。
1.笔试时间:
上午09:00-11:00;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查询。
4.加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1)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2)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4)曾经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笔试成绩(含加分)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
(二)免试
除报考城厢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外,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三)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列为参加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区域内公布。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报考者因须提供的证件不能提供或不真实的,或者报考者的《报名表》上填写的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验证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因验证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工作在报名截止日期结束(即
(四)考试成绩
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的考试成绩。
五、调剂和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第一批考核人选,并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区域内公布。
确定第一批考核人选后,如出现因报考人数不够而没能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制定招聘岗位调剂方案,并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行文将调剂方案上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区域内发布。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且未能确定为第一批考核人选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调剂考核。结果将根据调剂岗位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第二批考核人选,并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区域内公布。
第一批考核人选和第二批考核人选同样确定为本次招聘岗位的考核人选。
招聘单位按照考核程序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按照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招聘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七、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隆安县政务信息网以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共同确定拟聘人选并报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即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可通过竞聘上岗在隆安县各乡镇卫生院合理流动,满5年后,聘用人员可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在各级各单位中合理流动。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八、纪律和监督
1.参与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笔试和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4.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九、其他
本《简章》由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隆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6522631;
隆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71-6527580。
附件:1.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
记表
3.诚信承诺书
正文附件:2015年隆安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rar
来源:
http://www.lax.gov.cn/rensheju/contents/2839/748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