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和卫生计生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技事业人员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指标(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限生源地。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限生源地。
3.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4.浙江省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第一批次入学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5.宁波大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符合相应职位的学历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五)符合招聘职位的其它要求:
1.应聘者所持的学历证书必须符合参加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文凭的相关要求。
2.应聘者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应聘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还须具有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本公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二院、市三院、市四院、市梨洲医院(康复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保所、市卫校。
招聘职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招聘程序、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办法是:
(一)报名。
时间:2016年1月4日(上午8:45~11:45,下午13:45~16:45)。
地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
办法:持本人高校就学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不限生源地可免)、身份证、学生证、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名时已取得的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3张,递交《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3),接受资格初审。《报名登记表》中的应聘单位及职位栏中,应写清所应聘的单位及职位。随带考务费80元。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准考证发放:报名者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阳明东路办公区(阳明东路127号)组织人事科领取。领取时间以报名现场的通知为准。
(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和相应职位专业知识两门,每门满分按100分计算。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等知识;相应职位专业知识内容为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折算(折算方法见下面公式)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单位职位指标以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按四舍五入保留整数,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闱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试者口头表达、反应、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知识面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卫生相关综合基础知识成绩×10%+相应职位专业知识成绩×70%+面试成绩×20%。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另行增加测试内容,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下同)按招聘职位指标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应聘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指标的,若所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都在60分及以上的,则全部参加体检;若有不足60分的,则实行末位淘汰(未参加笔试而先行淘汰者,不作为末位)。只有单人报考的职位,考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方可参加体检。
体检原则上参照2015年宁波市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如有补充规定,则在体检前公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签约。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其中报考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一)、(二)、(三)、(四)、(五)临床职位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学影像诊断(B超)职位的考生,在招聘职位指标范围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同一招聘职位应聘者考试成绩并列的,依次按笔试成绩、相应职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仍不能区分排名的,则抽签决定)自行依次选择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书时,考生拟聘用的具体岗位须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若考生不服从拟聘用专业岗位安排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者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被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淘汰(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考察对象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将本人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成绩合格单、入学批次证明等相应材料交至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验证,逾期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考察结果为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权限批准后予以聘用,并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个人档案或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及拟聘用对象名单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和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www.yy.gov.cn/col/col73829/index.html)上公布。
本次招聘,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它原因出现空缺不进行递补;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和试用期(见习期),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见习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经试用期或见习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除中心乡镇、街道外的乡镇卫生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取得执业资格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聘用者按照正常的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时间规定,聘用后第一次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作待岗处理;第二次仍未能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则解除聘用合同。本公告及附件不再在报名现场发放,应聘者请自行下载。
本公告由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工作日):62686886;监督电话:62672639。
附件:1.招聘单位及职位指标
2.余姚市招聘卫技事业人员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条件
3.余姚市面向2016年紧缺专业毕业生招聘卫技类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余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15日
来源:
http://www.yy.gov.cn/art/2015/12/15/art_74049_2025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