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七、公示
黄埔区区属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招聘单位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相关待遇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下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依据本方案所发公告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纪检监察部门:区卫生局522室,投诉电话:020—82378975)
(联系人:张利辉、邓伊湘,联系电话:020-82378545)。
附件:1、2014年黄埔区基层医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定稿).doc
附件2(资格审查目录表).doc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
http://www.hp.gov.cn/hp/tzgg/201403/2387dfb58d67457882ab7da5f197fae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