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紧缺急需医疗卫生专业人员1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自愿报名、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要求
宁蒗县人民医院、宁蒗县中医院、宁蒗县疾控中心、宁蒗县妇幼保健院的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宁蒗县乡镇卫生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招聘单位及名额
宁蒗县人民医院:临床专业、影像专业、检验专业共8名(二本及以上学历)。
宁蒗县中医院:临床专业、影像专业、检验专业共3名(二本及以上学历)。
宁蒗县疾控中心:预防医学及临床专业共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蒗县妇幼保健院:临床专业(妇产科及儿科优先)共2名(本科及以上学历)。
宁蒗县乡镇卫生院:临床专业、影像专业、检验专业共3名(三本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员优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地点、时间:云南省大理学院(3月19日)、云南省昆明医科大学(3月26日至27日),我县招聘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于3月18日起先赴云南大理学院设专场招聘会,再到昆明医科大学设专场招聘会,直至招足招聘计划数。(岗位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持就业推荐表、所在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本人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通过测试拟聘人员应于体检前一个星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3)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五、招聘步骤及程序
(一)专场招聘工作由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县医院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进行现场招聘并组织岗位能力测试,经综合评价合格后按规范签订协议。岗位能力测试在报名结束后进行。
(二)岗位能力测试。
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各岗位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2以上的比例方能对应聘人员进行岗位能力测试;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2以上比例的个别紧缺急需岗位,经主管局研究,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按不足1:2比例测试。
岗位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为60分(含60分)并按各专业测试成绩的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和体检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核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岗位,不再递补。
3、考核。考核采用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
六、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考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中,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能力的考试考核。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手续。
(二)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云人〔2006〕26号)文件要求,新聘用人员到县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根据《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的规定,新聘用到医疗卫生的工作人员,如果三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可根据聘用合同的相关约定事项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宁蒗县卫生局0888—552156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宁蒗彝族自治县卫生局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