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并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1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4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情形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岗位具体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6.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2014年3月24日上午8:30-10:00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校新教学楼(篮球场旁)409室
(具体招聘单位:彭水县人民医院、彭水县中医院、彭水县妇幼保健院、彭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彭水县结核病防治所、彭水县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3月27日上午8:30-10:00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148号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博学楼509室
(具体招聘单位:彭水县结核病防治所、彭水县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长沙医学院:2014年3月28日上午9:00-10:30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长沙医学院
(具体招聘单位:彭水县中医院、彭水县结核病防治所)
具体报名地点将在招聘学校的校园网上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受理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报名者须持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附件2)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加成绩单)、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经初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4年上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职员类和非医学类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本专业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面试。面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报名当天通知为准。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情况,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