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符合报考条件者自愿报名,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件一各岗位要求。
2.年龄:见附件一各岗位要求。
3.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见附件一各岗位要求。
4.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期限不低于6年。
年龄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6.江油市所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三、招聘方式
采用综合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招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以测试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以测试应聘者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协调和应变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为辅。
面试因自动放弃或缺考实际开考比例低于1:2的,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5日-- 12月4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市人民医院:0816-3254016;市中医医院:0816-3252030;市第二人民医院:0816-3653074、市第四人民医院:13194834866)
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者需缴纳面试费80元。
资格审查:由各招聘单位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本 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者,须持毕业证、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个人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并如实填写《江油市公开招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可从网上下载),交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持本人相关证件报名。
五、领取面试准考证及面试时间:
2013年12月6日左右公告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地点及时间详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出现成绩并列的,按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二)体检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集合地点在指定网站上公布,不再电话通知。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江油市政务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将档案和其他所需材料送江油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办理人事代理;逾期未将档案和有关材料送达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再次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系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聘用资格外,3年内不得参加江油市人事考试。
招聘单位凭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及时通知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为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办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按照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直接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相关规定与招聘单位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江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要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二)在招考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并按人事纪律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市监察局0816-3221919;
市人社局0816--3220717;
十一、指定信息发布网站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以及拟聘人员公示均在江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jy.libai.cn/)、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dj.libai.cn/)公布,请考生及时查阅。
本公告由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