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医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缓解护理人员紧缺的矛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来安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护理人员,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临床护理岗位
(二)招聘人数:30名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
4、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本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
6、现已在县人民医院工作的自聘护理人员。
(三)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专业:护理专业;
2、学历: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执业资质: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其中参加2013年度护士执业考试,其成绩达到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布的成绩合格线(专业实践76分,实践能力78分)的,视同具有护士执业证书;
4、年龄:26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