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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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公告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3-10-24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公开选聘职员300名,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371名,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74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目录外专业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予以判断;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4.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作为选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在50岁以下;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紧握岗位目录作为选聘条件的,年龄要求在45岁以下;在《招聘岗位表》“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中有年龄限制的,按《招聘岗位表》要求的年龄;其他的报考年龄均要求为40岁以下(即1972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考方法及时间。

  1.报考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自行网上下载、填写、打印报名表(附件3;一份,请提前如实填写打印好,相关内容将作为评价的参考),在深圳市中高级人才招聘会现场报名,提交报名材料;

  2.报考时间:2013年11月6日 8:30——17:00;

  3.报名地点:深圳市会展中心二号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区(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全部报考人员均需提供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生: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或落款时间为2013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绩单、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3.社会人员:报考者本人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才需提供)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4.有关说明: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入职备案时需提交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人事部门开具的在岗证明等之一,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岗位要求英语、职业资格等级的,高于要求等级的均为符合条件。在官方语言是英语的国家留学2年以上的留学生,报考具有大学英语四、六级要求岗位的,可不提供相关证书,但需提供留学证明资料。

  (3)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报考者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聘用。

  (三)报考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可以由他人代为提交材料;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不予聘用;

  3.报考者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4.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初审和评价

  (一)初审和评价。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岗位条件的根据报考者的学业、工作经历、技术能力、学术成果、奖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二)确定面试人选。职员岗位按拟聘人数的3倍范围进入面试,不足3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按拟聘人数的5倍范围进入面试,不足5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面试

  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于2013年11月8日18:00前通知入围面试的报考者参加面试,并告知时间及地点。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并确定面试的具体形式。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网上将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六、聘用

  职员: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时间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3个月内(从报名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规范化培训学员:拟聘人员按照《深圳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深卫人规〔2012〕1号)或《深圳市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深卫规〔2008〕1号)有关规定参加2014年下半年的规范化培训,通过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学员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手续。未能按要求毕业或参加规范化培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它事项

  (一)聘用人员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的相关规定实行相应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和非工作培训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zhrss.gov.cn;

  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 。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0755)82107553、82108009、82105487。

  附件:1.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10月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岗位表

      2.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

      3.深圳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选聘职员和招聘规范化培训学员报名表

  (以上附件可从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下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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