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专业科目)和面试的形式进行,均按百分制计分。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1)笔试(专业科目考试)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所应聘岗位的基础及专业知识(公共卫生专业岗位、理化检验岗位和微生物检验岗位分卷考试),由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
(2)面试
面试由兵团卫生局统一组织。面试对象按照专业科目考试(笔试)的应聘者中依据计划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分数又高到低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当场打分,分数当场公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合格分数线确定为60分。
2、考试成绩公布时间和方式:面试结束后,总成绩通过兵团日报、新疆日报和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对外发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组织,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确定。体检项目有:肝功、心电图、胸透、视力、听力、血压、B超、五官,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调档审查、实地考察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结果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六)公示
兵团卫生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
(七)聘用
公示后无异议的,经兵团卫生局、兵团人事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监督与回避
兵团人事局、兵团卫生局对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招聘工作的兵团卫生局、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招考原则和招考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执行有关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聘用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工作。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简章》由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3年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附件1:2013年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doc
附件2: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http://www.xbrs.gov.cn/zczx/qx1.asp?tid=2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