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贺兰医院面向全区公开选聘医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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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贺兰医院(以下简称宁医总院贺兰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结合贺兰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特此公告。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履历量化评价、面试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
二、选聘岗位和名额
内、外、妇、儿、眼、皮肤、感染、中西医结合科等16个科室的临床医师36名(具体内容见附表1)。
三、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自治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占有事业单位编制、符合选聘条件的临床医师均可报考(贺兰县卫生系统占编人员除外)。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选聘岗位专业、技能要求;
6、无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年龄在30岁(含)以下;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在35岁(含)以下;具有中级职称者,年龄40岁(含)以下;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在45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5年。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6月1日;
7、符合公开选聘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仍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未结案的;在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工作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量化评价、面试答辩、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确定对象、办理聘用(调动)手续步骤实施。
以下三种情况可直接进入组织考察,确定对象、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
1、针对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2、报名和选聘岗位为1:1比例,资格审查合格者。
3、取得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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