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研究所)201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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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应聘人员免笔试,其他报考人员均应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医院组织,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硕士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2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的岗位按1:3比例、护理岗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医疗卫生技术类和非医疗类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面试和实践技能操作两部分,各占综合成绩的20%;护理岗位面试只进行实践技能操作,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内容及形式可以根据单位招聘岗位需要确定。
面试考官根据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相关规定选取。每个面试考场考官由5人及以上专家组成,其中我院专家2人,其余3人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从“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库”同专业专家中随机选取。
同一岗位面试入围人数超过每场面试同岗位最大容量时,由考生抽签决定分组进行面试并按比例平分每组拟招聘人员名额。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者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可以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
各考场配备录像设备并保证设备运转正常,全程记录每个考生的面试情况并存档备查。
面试成绩须当天对外公布。
3.成绩合成 笔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与面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直接考核的人员,面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1)医疗卫生技术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2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20%;
(2)护理类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实践技能操作成绩×40%;
(3)非医疗类岗位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4)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加试成绩排序;
(5)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
体检对象按笔试和面试权重相加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应在面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社厅、卫生厅及我院网站同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各级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其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省卫生厅同意,报省人社厅办理相关手续。
(八)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3-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作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卫生厅的监督和指导下,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医院将最大限度地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面实行公开招聘的通知》和《山西省卫生厅厅直事业单位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351)5661151
联 系 人:周老师
单位网址:sxxxgyy.sxws.cn
电子邮箱:rs03515661151@163.com
地 址:漪汾街18号山西省心血管病医院



2013年06月13 日

http://www.sxswst.gov.cn/IndexNews/xinwenneirong.asp?NewsId=34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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