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定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按报考本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所有考生须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与报考岗位相符合的证件原件及学籍档案材料到报名点。逾期未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忠县政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忠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报考县属医疗单位类、中心卫生院类、一般乡镇卫生院类岗位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经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忠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二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xls
2.工作经历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