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的以本单位协议人员优先,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考察定为不合格:
1、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2、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3、曾被有关部门认定有违法犯罪活动的;
4、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大中专院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5、协议在岗人员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在工作中出现过四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7、在诊疗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技术水平等问题引起一级医疗纠纷或给单位造成5千元以上(给予患方的补助、救济费用)经济损失未满一年的主要责任人(从发生事故之日起计算);
8、201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毕业的。
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七)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择优确定录用的对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本人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按规定程序录用。其中:县级医疗单位的录用人员,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中心卫生院,乡镇(街道)医疗卫生单位的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人员原则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由原单位优先录用,其余录用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分配。
录用后,大专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本科学历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或医技类资格的,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凡符合录用条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岗工作或到岗后不服从单位安排的人员,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考。
(八)其他事项
年龄、户籍要求:护理岗位要求30周岁(是指1983年6月12日后出生)以下;其他岗位要求35周岁(是指1978年6月12日后出生)以下;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5周岁。原本县医疗卫生单位在编改制人员报考乡镇卫生院岗位的,年龄、户籍不限(除2013年度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外)。
咨询电话:0570-7022822,7012652
附件:2013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龙游县卫生局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6日
抄送:县府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民副县长。
龙游县卫生局办公室2013年6月6日印发
附件:2013-58龙游县2013年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附件.doc
http://www.longyou.gov.cn/lyxxgk/wsj/rsxx/zkly/201306/t20130608_1565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