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醴陵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开招聘乡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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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划生育政策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计生政策业务知识占40%。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后将结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人事代理、编制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 0731-23233575 市人事局 0731-23240958

附件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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