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计划生育政策业务知识,满分为100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计生政策业务知识占40%。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具体考核标准参照湘人发[2010]27号文件执行。考核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及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后将结果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醴陵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人事代理、编制等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市纪委 0731-23233575 市人事局 0731-23240958
附件一.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