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由各县区、市卫生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
(五)体检
复审结束后,由市人社局参照国家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对拟录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不再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及录用
市人社局对拟录用人员通过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并经审批后,分别由市、县区两级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
四、优惠政策
(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二女结育户子女在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5分。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二女户父母光荣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经乡镇政府、县区计生部门、人社部门、市计生部门审核并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2)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参加本次公开招聘,在新疆、西藏等高原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加5分,士官按服役年限在义务兵加分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加1分;荣立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的加10分,多次立功的,按照最高等级加分。申请加分的考生须提交个人申请、服役单位(团级以上)出具或颁发的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并由乡镇武装部、县区武装部门审核加注意见后,报市人社局审核公示。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政策的,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申请加分的相关资料务必于报名后一周内上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凡对报名证件或证明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且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就业考试。
咨询电话: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15762
天水市卫生局8214970
二○一三年六月五日
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