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靖江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和招聘岗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对象
1.2011至2013年取得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卫生注册条件的医药卫生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2010年及以前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取得执业(助理以上)资格的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限报乡镇卫生院。
(三)招聘岗位
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靖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靖江市卫生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公开选岗、聘用等10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简章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靖江日报》、靖江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本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6日-6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3楼会议室(靖江市南环路70号,白马向东100米路北),联系电话为:15952629191。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报名人员各类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2013年全日制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已使用,需同时提供录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2011至2012年全日制医药卫生专业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如《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报到证已使用,需同时提供录用方和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2010年以前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资格证、报到证或现工作单位和当地人才交流管理机构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4)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的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一个专业,并填写《靖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关专业的要求。专业条件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参阅《靖江市2013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相近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市卫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卫生部门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市人社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上“专业添加目录”中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6月8日16:00。岗位表上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2)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报专业等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报名费为98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凭有关证件减免考试费用。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结束后向市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后确定。被取消专业的报名人员,符合其他招聘专业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专业。补报名时间为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6月14日(上午8:30~下午5:00)凭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缴费收据到靖江市卫生进修学校3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和内容。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计算,内容为所学专业知识,其中中西医结合专业的按中医学专业进行考试;临床医学(急诊、心电图、超声方向等)按临床医学大学科专业进行考试;其他均按填报专业进行考试。考试不指定复习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