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福建省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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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市公务员局《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和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沙人综〔2013〕14号)、《关于确定沙县紧缺急需专业毕业生的通知》(沙人综〔2013〕2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我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15个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49名,其中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31名。具体计划如下:
(一)紧缺急需专业(31名)
1.沙县医院20名;
2.沙县中医院3名;
3.沙县妇幼保健院2名;
4.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
5.沙县卫生监督所1名;
6.沙县夏茂镇中心卫生院1名;
7.沙县大洛镇中心卫生院1名;
8.沙县青州镇卫生院1名;
9.沙县虬江街道琅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名。
(二)非紧缺急需专业(18名)
1.沙县医院2名;
2.沙县中医院7名;
3.沙县妇幼保健院1名;
4.沙县凤岗街道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名;
5.沙县夏茂中心卫生院1名;
6.沙县富口卫生院1名;
7.沙县南霞卫生院1名;
8.沙县郑湖卫生院1名;
9.沙县高桥卫生院1名;
10.沙县南阳中心卫生院1名。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要求详见《2013年沙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符合《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2012〕3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回避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考试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30日。所有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证明)必须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4-7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沙县公务员局干部股(县政府四楼)。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户口薄原件;有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的,需持相关职业(执业)资格或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以上证件均须复印一份(A4纸)。报考者可以委托亲友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2)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同时将电子版照片(白底正面免冠jpg格式,分辨率(照片尺寸)为600*800,规格(文件大小)为300KB左右的彩色数码,文件名为考生姓名)发送至邮箱:fjsxrsks@163.com,邮件主题务必备注考生姓名。
(3)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4)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如因联系方式变化或不畅通造成延误的,责任自负。
(5)报考者应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有关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或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试。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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