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习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考聘用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和编制属性
本次计划公开考试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54人,招聘单位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具体职位设置情况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临床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医学类毕业生。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或全日制中专学历。
2、影像专业、检验专业、口腔专业人员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学历或者全日制中专学历且具备执业资格。
3、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职位服务期满3年,并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现仍在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服务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4、报考官店镇、二里乡、桃林乡、双龙乡、坭坝乡、醒民镇、仙源镇等7个乡镇卫生院职位,取得医学类执业资格的,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5、户籍不限。
(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服务于习水卫生事业。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资格条件。
3、具有适应职位要求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7年6月17日至1995年6月17日)。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和取得执业医师、中级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2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5、本县2005年招募的卫生志愿者、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但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以及全日制中专学历取得医学类执业医师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只能报考(选择岗位)除县城以外的乡镇卫生院对应专业的职位。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招聘:
(1)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2)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政策计划外生育的;
(6)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17日—6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2、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5张。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四)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
四、资格审查
由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笔试准考证》的领取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办公室。
同一职位(同一职位代码)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1:3,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招聘职位调减、取消的情况在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折算时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者,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其中综合知识占笔试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时事政治、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等。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医护人员职业规范、医疗卫生系统法律法规及医学所需掌握的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3年6月29日上午9:3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