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报考人员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的加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5的比例确定操作考试人选(最后一名入围者如出现加权分并列均参加操作考试)。若操作考试实到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时,考生操作考试分数必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初选人员。
(2)操作考试内容:病历书写及操作技能,成绩满分100分。
(3)操作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操作考试前按规定缴纳费用(80元/人)。
五、成绩合成
将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操作考试成绩按6:2:2的比例合成。公式为: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操作考试×20%,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中医院的成绩合成是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7:3的比例合成。公式为: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分值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初选人员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皖人社秘[2011]26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即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对学历相同的应届毕业生出现同分情况的,则以考试中的专业课得分高者优先,若上述几种情形均相同,亦按此规定决定取舍。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结果必须由医院、体检医师和监督人员同时签字确认,并通知考生本人。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仍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录用实施细则(试行)》执行,重点考察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有无违纪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再次进行审核。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以及高等院校毕业生两年内未能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者,不受首聘期限限制,聘用合同自行中止,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相关聘用、列编、工资标准核定等手续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
聘用人员三年内在本市卫生系统内部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九、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初选人员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1、应聘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之前);
4、拟聘人员在规定报到时间内不领取聘用通知书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工作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社局的组织指导和市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具体负责实施,市医管会全程参与监督。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556-6197009桐城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0556-6203391-8077桐城市中医院人事科
0556-6139631桐城市卫生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6609桐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信访举报中心
附件:1、 2013年度桐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
2、2013年桐城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桐城市公立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