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含山县2013年度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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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精神,含山县2013年卫生系统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1名,其中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53名,镇卫生院18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含山县县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含山县公开招聘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类别岗位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实行笔试或面试的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选岗(镇卫生院)、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6月17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含山县褒禅山路北侧)。
3、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岗位必须的相关证件。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做出书面诚信承诺。
“服务基层项目”岗位人员,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并予以登记,在笔试后申请加分时予以复核。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本公告内一个岗位,并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笔试(面试)。
5、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6、开考比例和改报程序: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如果低于开考比例,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考生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招聘研究生岗位不受比例控制。
(二)考试
招聘中专、专科、本科岗位采用笔试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直接采用面试方式。
1.笔试
笔试内容:高等医学院校教材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2013年7月2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7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加试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排序。
“服务基层项目”报考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可于笔试结束后3天内,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含山县卫生局办公室(含山县褒禅山路北侧)申报加分事宜。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不予加分。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面试。
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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