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0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2:30-6:00。
资格复审地点:沾益县人民医院小会议室(内科住院楼一楼)
3. 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开始前四天向沾益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 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时,须缩减招聘计划数以达到1:2的面试比例;资格复审递补情况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并报送放弃和递补情况说明。
4. 考生在参加资格复审前应主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中查询本人学历信息。若查询不到的,请及时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资格复审时,若在网上查询不到所持毕业证的相关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资格复审结束后,沾益县人民医院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规定网站进行公示。
6. 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在面试开始前四天向沾益县人民医院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既不按规定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违反考录纪律人员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招聘考试。由于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两次。在资格复审阶段已经递补过两次的岗位不再进行递补,递补过一次的岗位可进行第二次递补。若无递补人员或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需等额面试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方可进行。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的面试比例,将缩减招聘岗位计划数以达到1:2的比例,递补人员由沾益县人民医院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7.2013 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予以认可,但在办理录(聘)用手续前还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的,取消录(聘)用资格。
8.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上下载打印的学历信息材料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有加分情况的需要出具加分证明材料、考生未就业保证书、已婚人员需提交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 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十二、面试
(一)面试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沾益县人民医院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规定网站上公告的面试方案内容。
(三)若考生在面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面试正常进行。
(四)等额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没有加分情况的考生,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2.5〕×50%+〔面试成绩〕×50%。
十三、考核和体检
(一) 考核。根据本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并列的参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 见》(曲政发〔2013〕52号)文件中有关优先录用的规定执行,若再并列,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又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优先,若还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拟录(聘)用人员后,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对拟录(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情况等进行考核。
(二) 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原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文件执行。由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时7天内提出,由沾益县卫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因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聘)用资格。因考核、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四、录(聘)用手续办理程序及时限要求
(一)沾益县卫生局按照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在规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录(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拟录(聘)用意见报送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聘)用手续。
(三)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曲靖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愿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报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取消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应聘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以及公示结果影响录(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符合录(聘)用条件的考生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报办理录(聘)用手续。
十五、纪律和监督
(一)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沾益县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及时处理。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六、本方案由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沾益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沾益县卫生局人事科:0874-3164827
沾益县人民医院人事科:0874-3166695
监督电话:沾益县人才服务中心:0874-3161149
沾益县卫生局纪委: 0874-3164836
附: 沾益县人民医院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沾益县人民医院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