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校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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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在报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四、公示与聘用
按照“分数优先、尊重志愿”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岗位,确定拟聘用对象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 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自明确为聘用对象后,在明确聘用对象之日起15天内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3-87226129
监督电话:0573-87225891



海宁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8日


http://www.hnrc.gov.cn/article/artv.aspx?ai=3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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