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资质评分、考核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考核考察主要对考核人选的实际业务能力水平和适岗能力进行考核评分,具体内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2012年8月25日之后,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对在公开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公开选聘期间,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公开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医院
2013年5月23日
http://www.szgm.gov.cn/publish/main/1/9/433/2013/05/23/20130523141955781832634/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