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卫生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同意,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医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3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与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位)非医管中心系统在编的人员。基本条件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详见附件一)
5、招聘对象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按1977年5月31日及以后出生推算);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
6、户籍不限。
二、有关说明
1、本公告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指2013年及2012年未就业的毕业生。
2、招聘岗位条件中的工作经历年限要求为实足年限,以2013年6月6日向前推算。
三、报名及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31日至6月6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到相应单位人事部门报名。(详见附件二)
3、应聘人员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及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等原件。
(1)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有学历(位)证书、尚未使用的毕业生报到证等证明材料的必须据实提供。
(2)有工作经历者报名时应提供单位从业经历、专业技术资格及学历(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3)应聘人员统一填写《2013年无锡市医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三),并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1张。
4、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5、应聘人员统一交纳笔试费100元,进入综合考核测评程序的人员,还须交纳考试费100元;开考时尚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考试。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须经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并经医管中心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
2、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或行业资格准入条件的,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已交纳报名考试费的予以退还;如考试结束后,发现有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考试成绩视为无效,且不退还考试费。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考试实施办法
1、开考比例: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未达到1:3比例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变更公告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发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以在变更公告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