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比例不得低于1:2,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面试前二天,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5.体检。面试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列入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和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6.考核。考核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考核按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面试不合格和总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7.公示。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局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不予聘用的,不再递补。
8.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规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2013年应届毕业生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录用后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1年见习期,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和各种规定保险。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未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职)业资格的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后连续二次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不再续聘。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2.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本次招聘不直接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4.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核、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平湖卫生网站(http://wsj.pinghu.gov.cn/)、平湖市人才信息网站(http://www.phrcsc.com.cn/)。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咨询电话:0573—85267033,85267804
监督电话:0573—85267818
附表:
1.201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
2. 2013年嘉兴港区医院招聘计划;
3.201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4.2013年平湖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经历证明。
平湖市卫生局
2013年5月22日
附件:****工作经历证明******(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http://wsj.pinghu.gov.cn/down.asp?FileName=doc/2013-5/2013523132018550.doc
附件:****报名表******(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http://wsj.pinghu.gov.cn/down.asp?FileName=doc/2013-5/2013523133448146.doc
附件:****招聘计划******(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http://wsj.pinghu.gov.cn/down.asp?FileName=xls/2013-5/201352315291594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