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宁波市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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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宁波戒毒研究中心:宁波市海曙区西北街42号,3楼办公室,电话:0574—87244249,联系人:侯承福老师;
(10)宁波市中心血站:宁波市彩虹南路276号,血站办公室,电话:0574-87848423,联系人:陈枫老师;
(11)宁波市急救中心:宁波市兴宁路57—1号,宁波市急救中心办公室,电话:0574-87849617,联系人:葛琳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就业协议书(应届生)、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从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同时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按时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经宁波市人社局同意,认定市李惠利医院的心电图室、脑电图室、超声科岗位,市第一医院的眼科、耳鼻喉科、新生儿科、心电科、影像科、影像科(技术)、超声科岗位,市第二医院的超声岗位,市妇儿医院的内科、耳鼻喉科、眼科、超声科、电生理科、影像科岗位,市中医院的影像科(技术)岗位,市急救中心的急救医生岗位,共19个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考指标数达不到3:1时,按实际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19个招聘岗位的招聘信息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6月6日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市李惠利医院的财务科岗位,市第一医院的实验室、放化疗中心、行政管理、总务基建岗位,市妇女儿童医院的眼科、设备科、信息科岗位,市康宁医院的财务科、办公室岗位,市华慈医院的后勤信息管理岗位,市卫生信息中心的信息化管理科、运行维护科岗位,市中心血站的办公室岗位,市急救中心的调度员岗位,共15个招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政治和经济理论、法律常识、科技与人文知识等内容)和英语知识两门科目(公共基础知识与英语分值均为5:5)。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科目(其中护理岗位专业与英语分值分别占7:3;其他岗位专业与英语分值均为5:5)。笔试每科卷面总分为100分。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卫生局网站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考生也可到招聘单位网站上查询。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两门科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其中护理岗位为:专业分×70%+英语分×30%之和再除以2)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考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局网站查看。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347684
附件1: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附件2: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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