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县人才资源发展相关规定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精神,为满足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对护士的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2年全县第二批公开考试招聘护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岗 位 |
人 数 |
学历 |
专业 |
乡镇卫生院 |
护士 |
3 |
中专以上 |
护理学 |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3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8日以后出生);中专以上应历届毕业生及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须于2012年9月18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历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需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户籍不限。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经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发布公告。2012年9月18日,在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shengsi.gov.cn)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1年9月24日。
2、报名地点:嵊泗县卫生局人事科(嵊泗县菜园镇育才弄2号)。
3、报名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三)考试。
考试时间:2012年9月26日。
考试科目为基础护理操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四)体检、考察、聘用
考试结束后,对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进行直接淘汰,再由县卫生局按考试合格人员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 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执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
遇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再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嵊泗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0580-5083974
嵊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 泗 县 卫 生 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