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南山区党群系统拟公开招考3名普通雇员,根据深圳市雇员招考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本次招考普通雇员3名,招考单位均为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具体职位参见下表:
招考职位名称雇员
类别岗位
编号雇用人数职位条件
性别最
高
年
龄最
低
学
历最
低
学
位所学
专业与职位要求有关的其他条件考生户籍考生
身份
速录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011不限35大专以上不限不限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有《专业速录技能检定高级等级资格证》市内社会
人员
行政装备管理员专业技术岗位普通雇员021不限35大专以上不限不限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A类);1年以上的行政工作经验市内社会
人员
法警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031男25本科学士体育学(B0402)持有《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市内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愿意履行雇员义务;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须持有A类或B类《深圳市普通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曾经在党政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考中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3、其他属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应聘的。
三、报考、资格初审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采取现场报名及初审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2年9月11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一楼
联系人:仇笑珍、吴琼英
联系电话:86212836、86212892
(三)须提供的材料:
注意:所提供的材料均须验原件留复印件
资格初审须提供的材料:报名表、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两张、A类或B类雇员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身份证、户籍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验证证明、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表格样式可以在南山区委组织部网站或相关单位网站下载)。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须报考者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面试
面试由招考单位负责具体组织。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直接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12年9月13日(星期四)9:00—18: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下午16:00后公布,考生可登陆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http://www.nsjc.gov.cn/)查询。
面试结束后,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成绩第一名且成绩不低于60分者进入体检范围,由各招考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核和公示
(一)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及考核。用人单位在体检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核。
考核内容为拟雇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雇用。
(三)公示
经考试、资格复审、考核及体检合格的拟雇用人员,名单将在南山区委组织部网站(网址http://www.szns.gov.cn/zzb/)和南山区检察院网站上公示7天。
六、办理雇用手续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雇用,且不违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等文件关于雇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在公示结束的2个月内,向区组织人事部门申报,办理雇用手续。
(二)雇用单位与雇用人员按协商、自愿原则签订雇员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考最高年龄的计算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最高年龄25岁指198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最高年龄35岁指1977年8月31日之后出生。
(二)考生工作经历以考生从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后到人事部门报到的时间为准,在大中专院校就读期间的实习经历不算工作经历。
(三)雇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请参阅《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工资拨付与分配实施办法》(深人发〔2004〕48号)等相关规定文件。
(四)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我市雇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南山区委组织部
2012年9月4日
附件:
1、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2、报名表(鼠标点击此处下载)
http://www.szns.gov.cn/publish/main/1/19/tzgg/20120905084227803663009/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