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贵州省正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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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聘用
㈠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按报考单位及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择优等额聘用。
㈡报考幼儿园教师、中小学会计和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等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单位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选择岗位。
㈢报考人员一经聘用后,三年内不能调动。
㈣招考工作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㈤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㈥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本简章由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由市招考小组裁决。
咨询电话:08526402538
监督电话:08526423996
附件:附件:2012正安县事业单位招考岗位一览表.xls


正安县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
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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