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榕江县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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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其专业条件,以毕业证书明确的专业为准)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 意报名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三)报名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实施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在报名工作结束后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其他符合的职位或退还报名考务费。
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9月1日,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报名发票到报名地点(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榕江县就业局[兴隆街国土局对面])领取。
三、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科目: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一科);应聘管理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一科);应聘工勤人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汽车驾驶业务理论”(一科)。
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笔试时间为2012年9月2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 — 11:00 “专业知识”、“综合知识”、“汽车驾驶业务理论”。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本县县城所在地学校;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测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测试)(以下简称“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面试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但因笔试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可进入面试。
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参加面试人员因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1:3及以上(含“可进入面试”的考生)的岗位,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或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具备体检资格,但在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时,仍由具备体检资格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
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分数需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招聘人数的,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确定并通知考生。面试人员接到面试通知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无法接通等无法联系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职位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综合能力情况;工勤人员的主要测试聘用工种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面试内容及面试方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有关部门确定。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的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管理人员的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直接入闱面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工勤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即: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60% + 笔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 现末位并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笔试成绩高的、工勤人员以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 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从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工作结束后提 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是否进行复检由体检医院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3日内通知考生。复检只进行一次。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 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核不合格或放弃考核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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