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抚州市201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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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医师基本技能60%;中医类别卷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中医学专业知识占 60%、公卫基础医学基本知识占40%、预防医学专业知识占60%,医技、药学、护理三个类别各出一套试卷,考试内容为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命题参考内容为“医学三基训练手册”医师、护士、医技分册。
3、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按本次市、县(区)、乡(镇)三个层级岗位实际参考人员笔试成绩的平均分分别确定三个层级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医疗卫生系统按实际参考人员分类别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所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4、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在8月30日前持贴有与报名表同底照片的公安机关户籍证明,到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手续。
5、考生可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岗位面试专业知识,时间、方式另行通告。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同时明确资格审查和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方式和内容以及需说明事项。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市人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人保局或市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自入闱面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招聘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以及《抚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学习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报到证或人事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按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无人递补或笔试合格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的情况,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调减1个计划时不调减的原则进行。
5、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本面试考场平均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6、面试成绩由市人保局审核后统一对外公布。
(五)成绩计算
1、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如岗位公告中明确测试专业,则该岗位不参加结构化面试,测试专业成绩即为面试成绩。
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市人保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3、考核由市、县(区)人保局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岗位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递补人员末位总成绩相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办法处理。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保局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市、县(区)人保局办理聘用、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捆绑岗位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则由面试高分者先选。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四、组织领导
(一)为顺利完成2012年度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组织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加大对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履行好公开招聘工作综合管理职责。统筹协调好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牵好头。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 作的指导和管理职责。
(二)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主管部门也应成立由本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人事干部、纪检干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招聘工作组,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 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切实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要重点加强面试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 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相关电话咨询
政策解答咨询电话:079482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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