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不得突破编制、计划进行招聘。对违反规定,不按编制限额、当年下达的进人计划和经批准的《实施方案》、《面试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进行招聘的,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可,对涉及的录(聘)用人员不予办理录(聘)用、核发工资等手续。
(二)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三)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从事考试招聘、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以予纪律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群众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八、其它规定
(一)具体考务工作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的要求进行。
(二)本方案由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沾益县2012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中共沾益县委组织部 沾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Ο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上报版)沾益县2012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