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阿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东阿县县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其中:定 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4名,研究生10名,本科毕业生16名,专科毕业生10名。乡镇事业站所招聘30名工作人员。其中:本科毕业生20名,专科毕业生 10名,招聘后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县直事业单位:2010—2011年毕业,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在县教育局报到登记的研究生;2010—2011年在县民政局报到登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
2、乡镇事业站所:2010—2011年毕业,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本(专)科生;2010—2011年在县民政局报到登记的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全日制普通高校计划内招生,尚未正式就业;
4、具有东阿户籍或东阿生源。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日—7月29日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东阿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由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保证书》,并当场拍照备案,作为资格审查的原始依据。
5、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2年8月2日—8月4日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四、考务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名时现场缴纳。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扶 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笔试时间为2012年8月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2:30—5:00 申论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 年、考核合格,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报考定向考录职位。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要出具县委组织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根据聊发 【2011】18号文件规定,在本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符合定向考录或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笔试结束后,按《行政能力测验》、《申论》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 考生的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招聘计划名额1:1.5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县政府 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2、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考生从事单位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成 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分组向考生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及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第二办公区门口公示。
六、考核与体检
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考核、体检。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 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 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被县直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东 阿县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凭此通知书办理派遣等有关手续;被乡镇事业站所聘用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安排正式工作岗位,根据岗位和上级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八、其他事项
在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名额空缺,均不进行递补。
咨询监督电话: 东阿县人事局 0635-3289054 东阿县监察局 0635-3289066
东阿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