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体检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施。
3、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体检合格者弃权,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九、考察与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体检结束后,由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和长沙市住建委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
2、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体检和察合格者弃权,导致该招聘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在综合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以专业知识成绩为准(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十、录取与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取聘用人员。
2、拟录取聘用人员名单经长沙市住建委审查,报长沙市人社局审核后下达录取批复。录取人员名单在长沙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十一、其他
1、此次招聘工作由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报市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在长沙市人社局指导下,由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市住建委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整个招聘工作将在长沙考试网上公布有关情况。
联系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0731-88665919
监督电话: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察室:0731-88665942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0731-84907996
考务、政策、技术咨询电话:
长沙市燃气热力管理局办公室:0731-88666474
长沙市考试中心:0731-82832599
(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30-17:3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