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虞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紧缺型人才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有关部门同意,浙江省上虞市人民医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博士研究生,属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临床类硕、博士研究生15名;专业:内科系列、外科系列、儿科、妇产科、骨科、麻醉科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危重病学、影像学。
一、招聘计划:
招聘临床类硕、博士研究生15名;专业:内科系列、外科系列、儿科、妇产科、骨科、麻醉科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危重病学、影像学。
二、招聘范围:
2010、201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硕、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户籍、生源不限。
2010、201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硕、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1日后出生),户籍、生源不限。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1、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
3、具备招聘岗位(专业)相对应的专业及学历资格;
4、身体健康,普通话标准。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有意者填好《上虞市卫生系统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医院电子邮箱(sy_hospital@163.com)。预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5月28日。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医院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总分=实践操作考试×40% 面试×6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由市纪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已明确参加体检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院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须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7、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2年8月中旬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1、网上预报名:自公告之日起,有意者填好《上虞市卫生系统招聘报名表》,并把个人简历(含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相关证件、成绩单的电子稿件发至医院电子邮箱(sy_hospital@163.com)。预报名时间截止2012年5月28日。单位根据报名情况,经综合比较后,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审核同意,电话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2、现场确认:接到电话通知的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医学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计算机、英语等级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备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按规定时间到医院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分实践操作考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总分=实践操作考试×40% 面试×60%,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由市纪委派员进行现场监督。
4、体检: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已明确参加体检者,不得再到本系统其他医院面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签订就业协议:经考试、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须于面试结束后3天内与医院签订就业协议。
6、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
7、聘用。考核合格者于2012年8月中旬与医院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其他规定: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于2012年8月20日前按顺序替补体检、考核并聘用。
咨询电话:0575-82185308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作淘汰处理,已录用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签订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的;
3、经审核毕业生档案中有不宜聘用情形的;
4、报到时不能出具招聘职位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
(二)已与市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
(三)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通过首次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允许延长一年,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两年内仍未通过相应执业资格考试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各种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在应聘考试合格人员中于2012年8月20日前按顺序替补体检、考核并聘用。
咨询电话:0575-8218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