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因业务发展需要,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用人需求制订本方案:
一、 医院基本情况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是隶属中山市卫生局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医院设有5个临床科室,2个专科门诊。全院工作人员230余人(在册人员22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60余人。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和要求,坚持把患者放在第一位,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近年来,我院的群众信赖度不断提高,医院业务得到快速发展。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1、精神科护理人员,19名;
2、医学检验人员,1名;
3、脑电地形图人员,2名;
4、医保物价核算人员,1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品行;
3、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录用为执业医师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专业资格条件
岗位 代码 | 招聘 岗位 | 专业 | 学历 | 职称 | 招聘 人数 | 其它条件 |
201201 | 精神科护理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 | 19 | ①应届毕业生; ②非应届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 | |
201202 | 医学 检验 | 医学 检验 | 本科及以上 | 1 | 应届毕业生 | |
201203 | 脑电地形图 | 脑电地 形图或临床 | 本科及以上 | 2 | ①应届毕业生; ②已取得职称人员:年龄35岁以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
201204 | 医保物价核算 | 会计学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师 | 1 | 年龄40岁以下,会计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会计从业资格证。 |
合计 | 23 |
四、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报名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
(1)报名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招聘信息,向社会公开招考。
(2)报名时间为2012年5月29日至31日;报名方式为:①现场报名;②网络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广东省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联系电话:85529700,联系人:余朝设;传真:0760-85522122。网络报名需填写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zs-buhu@163.com或office@zsdsyy.com,并由报名者与招聘单位电话确认是否报名成功;
(2)投诉电话: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电话0760-85529559;中山市卫生局,电话:0760-88360693
(二)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或填妥报名表通过网络报名。
(2)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医师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近期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4张。网络报名者可先把上述材料复印件电邮到单位人事科,待通知笔试时再携带原件现场核实。
(3)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负责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电话通知其参加笔试,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者不另行通知,报考者可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4)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和录用资格。
(5)如属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面试。
(一)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面试。
(1)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由中山市卫生局和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组织实施,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作为招聘单位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安排报考人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
(2)考试科目为本专业的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
(3)考试时间: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在考试前3天电话通知报考者个人。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个人电话通讯故障联系不到或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1位计算,合格分数线两科均为60分,单科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及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公示栏公布
(2)中山市卫生局与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联合成立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临床考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
七、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中山市卫生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卫生局网站或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十、聘用
(1)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协助收集整理拟聘人员的函件、考核鉴定等材料上报中山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核准。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调入手续。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中山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