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于2006年9月经广州市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原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妇婴医院)整合而成,并继续保留广州市妇幼保健院、广州市儿童医院和广州市妇婴医院的院牌,为市副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533名,核定床 位1358张。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下设珠江新城院区、市儿童医院人民中路院区、市妇幼保健院人民中路院区,内设广州 市儿科研究所、广州市优生围产研究所。其目标是发展成为医疗技术水平总体上体现国内和国际现代化先进水平,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为一体,医、教、研并重的综合性妇女儿童专科医院及高等医学院教学医院。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科室/岗位 | 专业 | 学历(学位) | 人数 | 备注 |
妇产科医生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硕士以上 | 15 | 泌尿妇科/普通妇科/高危产科 |
妇产科医生 |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 | 本科以上 | 1 | 副高以上职称 |
儿内科医生 | 儿内科学/急救医学/临床医学 | 硕士以上 | 28 | |
中医儿科医生 | 中医儿科学 | 硕士以上 | 1 | |
心内科医生 | 心内科(心电生理方向) | 硕士以上 | 1 | |
营养科医生 | 临床营养 | 硕士以上 | 1 | |
儿童神经外科医生 | 外科学/ 颅脑外科 | 硕士以上 | 2 | |
儿童骨科医生 | 骨科 | 硕士以上 | 2 | |
运动医学 | 硕士以上 | 1 | ||
手外科 | 硕士以上 | 1 | ||
儿童普外科医生 | 外科学 | 硕士以上 | 3 | |
新生儿外科医生 | 外科学 | 硕士以上 | 3 | |
整形外科医生 | 外科学(整形外科方向) | 硕士以上 | 3 | |
乳腺外科医生 | 外科学(乳腺外科方向) | 硕士以上 | 1 | 副主任医师以上 |
眼科医生 | 眼科学 | 硕士以上 | 1 | |
耳鼻咽喉科医生 | 耳鼻咽喉科学 | 博士 | 2 | |
口腔科医生 | 口腔种植/修复/颌面外科/儿童口腔 | 硕士以上 | 4 | |
妇女保健科医生 | 妇产科学/妇幼保健 | 硕士以上 | 2 | |
基层指导科医生 | 卫生管理专业 | 硕士以上 | 2 | |
信息科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硕士以上 | 2 | |
麻醉科科医生 | 麻醉科学或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4 | |
肿瘤介入科医生 | 肿瘤学/妇产科学(介入方向) | 硕士以上 | 2 | |
肿瘤介入科医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介入) | 硕士以上 | 1 | |
放射诊断医生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硕士以上 | 3 | |
超声诊断医生 | 妇产科学(超声方向)/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及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10 | |
产前诊断中心实验室 | 分子遗传/细胞遗传/基础医学 | 硕士以上 | 3 | |
生殖中心医生 | 妇产科学 | 博士 | 2 | |
生殖中心实验室人员 | 生殖医学/动物学/胚胎学 | 硕士 | 2 | |
筛查中心 | 临床检验或实验专业 | 硕士 | 2 | 实验检测 |
筛查中心 | 生物化学及分子生物学 | 硕士 | 1 | 基因筛查及分子诊断方向 |
检验科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以上 | 2 | |
病理科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博士 | 1 | |
中心实验室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 | 1 | |
出生队列研究室 | 分子生物学 | 硕士 | 1 | |
分子生物学研究室 | 医学检验或医学遗传学(分子诊断) | 硕士 | 1 | 相关工作经验 |
免疫专科实验室 | 实验分子免疫学 | 博士 | 1 | |
内分泌专科实验室 | 质谱化学分析 | 硕士以上 | 1 | |
临床药学 | 药学 | 本科以上 | 1 | 副高以上职称 |
临床护理 | 护理学 | 学士以上 | 66 | |
病案室 | 临床各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1 | 中级以上职称 |
医疗质量控制科 | 临床/临床管理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1 | 中级以上职称,有医疗管理经验 |
办公室人员 | 国际商业管理相关专业 | 硕士以上 | 1 | 英语口语流利 |
财务科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硕士以上 | 3 | |
后勤管理部 | 设备、机电维修、管理专业 | 硕士以上 | 3 | 有相关工作经验 |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法》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 条件。初级职称要求年龄在30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35岁以下,博士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5岁。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以外,其 他人员必须通过英语六级。
二、应聘者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需通过邮寄提交纸质求职材料或到现场报名,提交个人简历(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英语证书(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身份证],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考试(待电话通知)。
三、考试内容与形式
(一)考试方式、范围、要求:采取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加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超过1:3才开考,有高级职称要求的岗位或学科带头人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考试的办法:
1、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合格者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专业岗位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或实际操作测试)成绩不带入面试成绩。
2、面试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招聘的时间和形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5月18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金穗路9号15F人事部
(三)报名方式:通过邮寄提交相关资料或到现场报名
(四)具体考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标准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支付。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中心行政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八、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制度
本次招聘在保健部(妇女保健科、基层指导科、信息科)岗位的人员属于财政核拨事业编制人员,其余人员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