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
5、国家任务招收的未就业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4月9日至1994年4月11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4月9日前取得;
7、在平和县参加“三支一扶”和服务社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8、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 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2年4月9日——4月11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平和县人事局(平和县小溪镇中顺湖滨花园3幢2楼)。
3、 报名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后留证明原件和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3张。 报考者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4、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2年7月31日前提交审核,否则取消聘用。
5、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招聘。
6、报考人员应交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采取只笔试不面试的形式。
1、笔试内容和时间:报考计生服务站(中心)和卫生医疗单位的考生考《医学基础知识》,其余考生考《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9:00—11:00,《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14:30—16:30。
2、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5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
3、加分事宜。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包括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其他相关项目)的大学生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其中,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人发[2006]10号执行,"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闽委办[2006]73号执行,“志愿服务西部”和“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大学生的加分条件和标准按照团闽委联 [2007]7号执行。有关加分证明于报名时一并提交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不受笔试成绩满分的限制。
4、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招考优惠政策。
5、试卷采用机读答题卡,统一使用2B铅笔作答,考生应自带考试用具。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一)体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招聘人数的1:1比 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考一场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的要求执行。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
(二)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
(三)选岗。同一职位有多个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序选岗。不选岗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应在招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五年。
五、其他
1、本简章由平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按《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漳委办发[2006]24号)文件执行。
3、平和县人民医院(原中医院)委托平和县人事局代为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