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护士条例》,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做好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工作,根据《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㈠通过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受聘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㈢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㈣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二、提交材料
㈠《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1)1份(粘有照片);㈡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交复印件,复印件要求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页纸上);㈢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㈣申请人专业临床实习证明原件;㈤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㈥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1份(拟在德州市、区医疗机构注册人员到德州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管科统一登记受理进行体检);㈦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1份;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㈨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小二寸近照1张。
三、注册流程
1.单位审核。首次注册申请人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所需材料,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详细信息。
2.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所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粘贴照片。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3.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终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中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照片处加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钢印、在“注册机关印”处加盖“山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本市编号)”。市直医疗卫生机构直接将本单位符合首次注册条件者的材料交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制证。
四、工作要求
㈠明确责任,加强监管。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护士注册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我市医疗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聘用10名以上护士的医疗机构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自行录入护士信息。
㈡严格准入,保证质量。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程序,严格材料审查,对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齐全,不符合条件者坚决不予办理。对隐瞒相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㈢规范申请,材料齐全。注册所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文字简练清楚,不得空格。提交材料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或复印。确保每份注册材料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填写完整,并以辖区内医疗机构为单位将注册材料编号排序,确保规范有序。
㈣积极开展,按时报送。2013年护士首次注册时间2013年11月1日至11月8日。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认真开展,按时报送。将护士执业注册人员名单(附件3)电子版连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市卫生局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县市区应积极与市卫生局预约办理时间,避免因时间冲突影响工作。
联系人:刘丽芬 李士涛
电 话: 2236761 2236762,邮箱: dzzwwsj@163.com。
附件: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护士注册体格检查表》
3、护士执业注册人员名单
德州市卫生局
2013年10月18日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