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教委下发通知,规范我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举办医药卫生类专业。即日起,高校增设医学类专业需报批,高职院校不再新增医学类专业。而想要报考护士,必须是在正规院校学满三年并实习8个月以上。
通知要求,对于本、专科医学类专业名称,未经批准不得在专业名称前、后加注专业方向。对于高职学院,则不再新增医学类专业,具备条件且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此外,高校不得以联合办学形式在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等医学教育、成人高等医学教育。自学考试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
参加护士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医药类和初级职称、高级职称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经认可的学校完成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方可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否则,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