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定每名病房护士
负责病人不超过8人
医院病房是特殊的公共场所,关乎患者的财产、隐私、健康、生命等权益。昨日,我省制定并印发了《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二级及以上医院病房的护士必须随叫随到。
根据《办法》要求,根据病人病情、护理级别和技术要求等要素,医院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病人数量不超过8个。
根据《办法》规定,病人入院后要统一着医疗机构病员服,携带必要生活用品。医院要经常清点住院病人数,病人未经请假不得随意外出或外宿。不经医生同意,病人不得到院外购药服用。
同时,病房要经常通风,每周消毒至少1-2次,地面应每天湿式清洁至少1-2次。儿童、老年病人、意识障碍和需要卧床休息的病人,应设提示牌,加护栏等,并向病人做好解释,防止坠床、跌倒等意外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