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和运行秩序,促进医疗机构病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1月21日,江西省卫生厅公布《江西省医疗机构病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医院应严格控制病房过道内加床,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病人数量不超过8个。该规定将适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病房管理中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办法”认为,病房管理包括对病房工作人员管理、住院病人(含探视陪护家属)管理、病房安全管理和病房环境与物资管理四个部分,江西省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在病房管理中均可参照使用。
“办法”要求,江西省二级以上医院医务人员在病房内必须着工作服,佩戴胸牌,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对新入院的病人介绍医疗机构有关规定和制度,定期向病人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对病人的态度要亲切和蔼,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耐心细致。对手术病人,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术后告诉病人转归情况;有关病情进程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及时告知家属,必要时由责任医师或上级医师进行解释。
另外,“办法”指出,病房必须合理安排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6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休时间,应保持病房安静。根据病人病情、护理级别和技术要求等要素,对护士进行合理分工、分层管理,病房实际开放床护比≥1:0.4,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病人数量不超过8个。
病人入院后,必须统一着医疗机构病员服,携带必要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防止遗失。病人未经许可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禁止病人不经医生同意,到院外购药服用。发现病人擅自邀请院外医师到病区诊治或搞封建迷信活动,应坚决制止,并向科主任报告,必要时请有关部门处理。
医疗机构在住院部入口、住院大楼门口、电梯间、病区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处安装视频监控装置。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病区出入口安装门禁装置。向病人解释呼叫器的使用,保持呼叫器的完好,护士随叫随到。让很多医疗机构为难的是,该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严格控制病房过道内及病区走廊加床”。